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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的受理程序

返回列表 來源:盛陽專利 發(fā)布日期:2017-10-09 10:01:00
今天跟大家簡單介紹下專利申請審批流程 中的受理程序。本文主要從專利申請受理后的效力、受理機構、受理條件及不受理情形、申請日的確定以及申請后提交文件的受理等幾個方面向大家進行介紹。
專利申請的受理程序
1、專利申請受理后的效力:
(1)受理部門確定申請日、給出申請?zhí)?,被受理的專利申請將成為在專利局正式立案的正?guī)申請;
(2)被受理的專利申請可作為要求優(yōu)先權的在先申請;
(3)受理后,可要求專利局出具申請文件副本;
(4)被受理的申請文件將作為后續(xù)審查程序修改的基礎。
2、受理機構:
(1)專利申請:由專利局受理處及專利局設立的代辦處(各省市29 個代辦處)進行受理;
(2)復審和無效宣告申請:由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受理;
(3)涉及國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申請:由國防專利機構進行受理;
(4)電子申請:由專利局電子申請受理部門進行受理。
3、受理條件及不受理情形:
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文件量要求、申請人主體、委托專利代理情形、申請類別、文件格式、郵寄方式以及電子申請的特殊要求等。
不受理情形如下:
(1)未滿足文件量的要求;發(fā)明專利的文件量要求為發(fā)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實用新型專利的文件量要求為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附圖;外觀設計專利的文件量要求為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照片和簡要說明。
(2)未寫明申請人姓名(或名稱)或未寫明地址、申請人為明顯不具有申請資格的外國人;
(3)申請人屬于必須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情形,但卻并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4)申請類別不明確或分案申請改變類別;
(5)未使用中文撰寫或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21 條規(guī)定的要求;
(6)直接從國外或港澳臺地區(qū)向專利局郵寄的文件;
(7)未滿足電子申請的特殊要求,即:內容明顯不屬于專利申請的范圍;未遵守規(guī)定的文件格式、數(shù)據(jù)標準、操作規(guī)范和傳輸方式;以及未能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tǒng)正常接收。
4、申請日的確定:
(1)面交:以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申請日;
(2)郵局郵寄遞交(包括EMS ):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若郵戳不清晰、難以辨別,則以收到日為申請日;
(3)速遞公司遞交:以收到日為申請日;
(4)電子申請:以電子系統(tǒng)收到日為申請日;
(5)特殊情形: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以受理局確定的國際申請日為此次申請的申請日;分案申請以原申請的申請日為此次申請的申請日。
申請人在遞交專利申請之日起2個月或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 1 個月內,可提供有效證據(jù)對申請日進行更正。
5、申請后提交文件的受理:
(1)接收部門:受理處或復審委員會(代辦處不接受中間文件);
(2)文件要求:注明申請?zhí)?,滿足文字、格式要求。
(3)提交日的確定與申請日的確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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